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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

临教纪[2008]1

各直属学校(单位)、乡镇(街道)中小学、幼儿园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:

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,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担负的责任,经局党委研究,决定调整临安市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。

一、建立责任制,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

1、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》要求,根据教育系统实际,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由吴云海同志负责,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2、全市各级各类学校(单位)都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不仅要明确责任分工,而且要确保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,定期检查贯彻情况,严肃追究违规行为责任人,由潘永成同志负责,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3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“ 一票否决制”,加强对干部选拔、任用的监督,由潘永成同志负责,组织人事科牵头落实。

二、加强教育与监督,做好廉洁自律工作

1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规定,由吴云海、潘永成同志负责,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2、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分管部门、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各种名目给予的奖金和补贴,由吴云海、潘永成同志负责,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3、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度假旅游,不准用公款在住宅配置电脑,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问题的工作,由吴云海同志负责,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4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,杜绝公款私存现象,切实解决私设“小金库”和滥发钱物的不正之风,由吴云海同志负责,基建财务科牵头落实。

5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反腐倡廉资料,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活动,由潘永成同志负责,组织人事科牵头落实。

三、规范办学行为,深化行风建设

1、深化行风建设,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。对师德失范,必须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由徐树根、潘永成同志负责,教育工会、组织人事科牵头落实。

2、巩固和扩大治理中小学收费工作成果,继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,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,加强捐资助教款的收支管理。由吴云海、潘永成同志负责,基建财务科、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3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、校务公开,不断完善公开内容、程序和方法。由徐树根、潘永成同志负责,教育工会、组织人事科牵头落实。

4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进一步规范招生、考试工作。由吴云海、徐树根、潘永成、方红星同志负责,基础教育科、招生自考办、成教职教科、组织人事科牵头落实。

5、继续规范基建项目、大宗物品采购工作,完善招投标制度和程序,严肃招投标纪律,不断提高招投标效能。由吴云海、潘永成同志负责,基建财务科、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四、继续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其他重要工作

1、继续认真抓好校长离任及在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。由吴云海、潘永成同志负责,基建财务科、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2、进一步做好干部监督工作,加强信访工作,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、信访谈话等制度。由潘永成同志负责,组织人事科牵头落实。

3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本系统教职员工违纪案件。由潘永成同志负责,纪检监察科牵头落实。

 

二OO八年一月八日

 

主题词:党风  廉政建设  通知

抄送:市纪委。

临安市教育局办公室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2008年1月8印发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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